全液壓側卸式裝巖機操作規范
1.工作壓力不得超過16MPa。
2.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真空磁起動器、隔爆型控制按扭、隔爆照明燈、煤礦用移動屏蔽橡套軟電纜、礦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三層鋼絲編織液壓支架膠管總成不得隨意改用未經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認證的產品。
3.在鏟斗工作機構下部檢修時,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首先將鏟斗臂和鏟斗墊實。
4.在電器維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才能打開主箱蓋進行維修工作;保護好各隔爆面,不得有影響防爆性能的劃痕、碰傷,如有銹蝕,應清洗干凈,并涂薄薄一層204—1防銹油;不得擅自改變電控箱二次控制回路原電路的電氣參數和本安性能包括本安變壓器、DC直流電源組件、固態繼電器的規格、型號。
5.設備如發生液壓系統泄漏應盡快停車、系統卸荷;及時處理泄漏并擦盡泄漏物。
6.當工作面道路高低不平或設備急轉彎行駛時,應低速慢行;正常爬坡不大于±16°,防止顛覆。大于16度時,必需采取保護措施。
7.每班工作之前檢查制動性能,否則不允許裝巖作業。